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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:“抢夺罪”与“抢劫罪”辨析

2024-08-30 15:28: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.huatu.com 文章来源:吉林华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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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:“抢夺罪”与“抢劫罪”辨析

  区分刑法罪名的试题在事业单位、书记员、金融银行等各类考试中会时常出现,其中对侵犯财产类罪名的考查尤为突出。今天就侵犯财产类罪名中常出现的“抢夺罪”与“抢劫罪”进行分析,以便广大应试者能更加准确地理解这两个相似的罪名。

  一、概念

 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

  二、构成要件区分

  如何进行区分这两种罪名,才是做题的关键。下面我们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异同点进行详细讲解。

  (一)两罪的联系

  1.在客体要件上: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。

  2.在客观方面上: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;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财物的方法,虽然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,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。因此,二者在客观方面,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,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。

  3.在转化上:在一定条件下,抢夺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。《刑法》第269条规定,犯盗窃、诈骗、抢夺罪,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,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
  (二)两罪的区别

  1.客体要件不同: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,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;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,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。

  2.犯罪客观方面不同: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,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;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  三、考查方式

  在各类考试中对这两个罪名的辨析题目很有可考性。下面我们通过例题来展示基本的考法:

  【例题】甲是某公司的会计,1月3日这天携带30万现金去银行对公存款,经过某胡同的时候,乙从其背后冲出,一把抢走了甲装有30万现金的包。则乙的行为构成:

  A.抢夺罪

  B.侵占罪

  C.盗窃罪

  D.抢劫罪

  【答案】A。解析:抢夺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侵占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盗窃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抢劫罪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本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仅对财物实施侵犯行为,并未暴力威胁到甲,故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。

  只有对“抢劫罪“”与“抢夺罪”的进行分析比较,真正理解每一个罪名,我们才能自如应对每一场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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